关于印发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淮北工业和艺术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现将《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淮北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8日
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强化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2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26〕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试点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通道贯通、产业适配、体系完善、办学提质”为核心导向,构建中职-本科、中职-高职-本科纵向贯通、技能与学历同步提升的人才培养通道,打破职业教育升学壁垒,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搭建低成本、系统化、一体化的本科层次技能成才路径。对接安徽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定向培养专业理论扎实、实操技艺精湛、适配企业岗位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试点模式
(一)“3+4”贯通培养试点。通过中考选拔部分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由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通过“3+4”方式实施分段培养,分段前后的学习地点分别在相应的中职学校和本科高校。
(二)“3+2+2”贯通培养试点。通过中考选拔部分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由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本科高校通过“3+2+2” 方式实施分段培养,分段前后的学习地点分别在相应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
三、试点范围
2026年两类试点均面向全省招生,全省试点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代码详见附件1-4。2026年淮北市“3+4”贯通培养试点中职学校为淮北工业和艺术学校,本科院校为安徽职业技术大学,试点中职专业名称为“电子技术应用”,试点本科专业名称为“集成电路工程技术”,试点计划为40人,分布到各个地市。
四、报名条件
凡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具有2026年安徽省中考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国际学生)均可报名。考生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的中考总分的75%及以上。部分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需对考生进行体检或合格性面试。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报名方式
2026年淮北市贯通培养试点招生录取纳入本年度中招工作,由淮北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开展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工作。具体报名及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招生简章
招生学校招生简章统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发布。
(二)志愿填报时间
首次志愿填报:7月7日9:00-17:00。投档录取工作于7月8日进行,7月9日公布查询录取结果。
补录志愿填报:7月13日9:00-17:00。根据各学校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统一公布计划数量,公开征集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工作于7月15日进行,7月16日公布查询录取结果。征集志愿设置规则与原批次相同。
(三)志愿填报要求
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志愿填报系统(http:// 120.26.73.30)填报志愿,通过短信验证方式提交志愿。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每位考生可按专业填报6个平行志愿,可同时填报“3+4”“3+2+2”试点学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同时提交本人和监护人签名的承诺书,承诺如被“3+4”“3+2+2”试点录取,不再参与后续其他批次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录取后如放弃,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六、录取方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省统考科目、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业考试总成绩(含八年级生物学、地理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者,按照省统考笔试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等分数者,按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二)录取批次
淮北市设置中考提前录取批次,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之前进行贯通培养试点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被普通高中、其他中职学校录取。
(三)结果查询
考生通过淮北市教育局(https://hbjy.huaibei.gov.cn)查询录取结果。
(四)二次补录
对因报名不足而产生的空余名额进行全省统筹调剂,二次补录于7月15日前完成补录。
(五)录取代码
本次试点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级统一设置招生代码,详见附件5。
(六)报到注册
招生学校须凭市教育局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指导已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
七、学籍资助管理
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所招收学生的学籍和资助采取分段注册、分段管理。前三年由中职学校注册中职学籍,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通过转段考试进入高职、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高职院校、本科高校分别注册高职、本科学籍。进入高校阶段学习的学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执行学籍所在高校收费标准,享受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同等待遇。学生按规定享受本专科生资助政策。参加试点的学生中途不得转学、转专业;如放弃转入高校阶段,可按中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转学、转专业。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完成高职阶段学习,符合毕业条件,颁发高职院校毕业证书;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3+4”试点学生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3+2+2”试点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
八、转段考核
(一)“3+4”贯通培养试点
转段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转段考试。本科高校与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过程性考核办法,对贯通培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实践能力等表现进行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可参加转段考试。转段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指贯通培养学生在中职学段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参加全省高职分类招生和对口招生考试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本科高校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转段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试点市和本科高校共同划定,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方可转段至对口贯通的本科高校继续学习,转段录取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录取(含对口招生、高职分类招生、普通高考及各类普通高校单独招生等)。各校转段人数纳入转段当年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总盘子。试点学生未参加转段考试或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转段至本科高校就读。具体转段方案由本科高校牵头制定,并于中职学段的第一学年结束前向试点班学生公布。未通过转段考试或转段未录取的试点班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高职分类招生、对口招生或普通高考。
(二)“3+2+2”贯通培养试点
转段考核包括两个阶段。其中,中职向高职转段,按原“3+2”转段方式操作;高职向本科转段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转段考试,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高职院校负责。具体转段方案由高职院校、本科高校分别制定,并分别于中职阶段第一学年结束前、高职阶段第一学年结束前向试点班学生公布下一学段转段方案。试点学生未参加或未通过转段考试,不得转段至下一学段就读;未能转段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高职分类招生、对口招生、普通高考或专升本考试。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由职教发展中心牵头,会同基础教育科、市考试管理中心、信息中心,指导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做好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录取、政策宣传等工作,促进学生、家长和社会深入了解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有关政策内容。
(二)过程管理。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试点工作保障有力,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不断提升的试点院校,积极支持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三)教学管理。合作试点双方院校须明确专门机构,围绕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等建立定期业务沟通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教学考核、转段升学等环节的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科院校每学期需向中职院校派出教师讲授或指导核心课程教学,制定专项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指标,监督人才培养方案实施。
十、保障措施
(一)经费标准。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资助中心要指导试点校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前3年执行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后4年执行本科学校收费标准和生均拨款政策,按标准实施国家和省中等职业教育相应资助政策和补助政策。
(二)支持政策。市教育局加大对“3+4”试点中职学校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评估、实习实训场所及设备等项目建设。
(三)责任追究。试点学校及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职业教育招生政策,规范开展试点工作,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2、
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3+2+2”名单.docx
3、
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3+4”招生计划分配表.docx
4、
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3+2+2”招生计划分配表.docx
5、
2026年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招生代码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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