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6〕4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6〕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推动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综合考虑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稳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阳光操作,规范招生,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范围和计划
(一)招生范围
2026年继续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市辖区、濉溪县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分开招生。地处市辖区的普通高中在市辖区内招生,地处濉溪县的普通高中在濉溪县内招生。职普融通试点班招生范围与普通高中一致。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学校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情况、毕业生数量、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推进职普融通等要求,全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9575人,其中:市辖区9540人(省级示范性高中3980人,普通高中5360人,职普融通试点班200人),濉溪县10035人。
2026年淮北市继续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班招生计划的80%作为定向生招生指标,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并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等因素统筹分配。省级示范性高中不招收历届生。
为促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外语小语种课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6〕35号)、《关于印发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6〕13号)要求,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3+4”淮北招生计划为20人,“3+2+2”淮北招生计划为11人。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省统考科目、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业考试总成绩(含八年级生物学、地理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者,按照省统考笔试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等分数者,按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二)录取办法
坚持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批次录取。
2026年市辖区和濉溪县实行分开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前,分别划定市辖区和濉溪县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除特长生外,任何普通高中一律不允许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下的考生。志愿录取分八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3+4”贯通培养试点、“3+2+2”贯通培养试点批次
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每位考生可按专业填报6个平行志愿,可同时填报“3+4”“3+2+2”试点学校。考生成绩须达到我市中考总分的75%及以上方可报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被普通高中、其他中职学校录取。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6〕13号)执行。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计划内(统招、定向),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一统招(定向)、志愿二统招(定向),根据考生成绩,依次按考生志愿一先统招后定向、志愿二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定向生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未完成的指标到校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计划。
3.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分专业录取。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的文化课分数须达到当年招生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80%;体育特长生考生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文化课分数须达到当年招生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0%。
4.第三批次:皖北优质扩容班。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第四批次:国际班录取。按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6.第五批次:普通高中特长生。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分专业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的文化课分数须达到当年招生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70%;体育特长生考生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文化课分数须达到当年招生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0%。
7.第六批次:普通高中。设置三个平行志愿,按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8.第七批次:职普融通试点班。填报职普融通试点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年招生学校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得退档、换录。
(三)特殊类型招生
1.自主招生。2026年继续开展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名额不高于自主招生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今年市辖区参加自主招生的省示范高中有:淮北市第一中学、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淮北市第十二中学、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濉溪县参加自主招生的省示范高中有:濉溪中学、濉溪县第二中学、濉溪县临涣中学、濉溪县孙疃中学。自主招生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中考成绩公布以前完成。各校可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等方式,录取符合本校办学特色、特长突出的考生。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后续其他批次志愿。考生被录取后须同时提交本人和监护人签名的承诺书,承诺考生一旦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不得再参加后续其它批次的录取。
6月18日各校自主进行综合考核。6月23日各校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同时各校分别在校园网和校内公示。预录取名单中如有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不再递补。
2.特长生招生。2026年,市辖区有11所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计划招收480人,其中:艺术类特长生193人、体育类特长生246人、信息类特长生1人、小语种(俄语)40人;濉溪县有5所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计划招收139人。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3.国际班招生。淮北市第一中学、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要严格遵守“国际班”招生政策,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4.皖北优质扩容班招生。合肥一六八中学教育集团淮北五中分校举办皖北优质扩容班,招生计划55人。
5.职普融通试点班。淮北工业和艺术学校开设职普融通试点班,招生计划200人。学生入学后统一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在第一学年末至第二学年上学期结束前,根据学业成绩、学习兴趣可申请转段为中职学籍。以中职学校为办学主体和教学地点,学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6.“3+4”贯通培养试点、“3+2+2”贯通培养试点。凡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具有2026年淮北市中考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国际学生)均可报名。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同时提交本人和监护人签名的承诺书,承诺“3+4”“3+2+2”试点录取,不再参与后续其他批次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录取后如放弃,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被普通高中、其他中职学校录取。部分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确需对考生进行体检或合格性面试的,由本科院校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体检结果或合格性面试的结果均在志愿填报之前告知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名。
7.特殊群体招生。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与本市学生享受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
四、志愿设置及填报
(一)志愿设置。共设置八档志愿。提前批次:“3+4”贯通培养试点学校、“3+2+2”贯通培养试点学校共设置六个平行志愿。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计划内(统招、定向),设置两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设置一个志愿;第三批次:皖北优质扩容班,设置一个志愿;第四批次:国际班,设置一个志愿;第五批次:普通高中特长生,设置一个志愿。第六批次:普通高中,设置三个平行志愿;第七批次:职普融通试点班,设置一个志愿。
(二)志愿填报
2026年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在任何有网络条件的场所或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市辖区和濉溪县考生采用同一系统填报志愿,分别填报符合条件的相应学校。县(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本辖区志愿填报和信息确认的组织、管理工作,为本辖区网上填报志愿和信息确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志愿填报确认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本点直接责任人。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各报名点应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志愿网上填报和信息确认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具体操作流程另文下发。
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杜绝初中学校或教师干扰考生填报志愿或买卖生源,坚决杜绝有偿招生。
五、政策性加分
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对中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完善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导和监督本辖区中招全过程。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服从组织,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准确解读中招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中招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普通高中招生简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加强学籍监管。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落实各项招生考试制度,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重点加强对特长生招生的公示。公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招生、不得超计划录取学生。严禁以“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严惩违规行为。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层层签订规范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于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和干涉考生填报志愿等行为,一经查实,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是公办学校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民办学校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进校摸排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附件:
2.
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3+4”)招生计划淮北市分配表.docx
3.
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3+2+2”)招生计划淮北市分配表.docx
淮北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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