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淮北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标准》(皖教秘师〔2023〕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82号)有关要求进行认定。
二、认定范围
以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为主。校内兼任专业课、实验实训课、实习指导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相关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认定层级
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依据不同条件设置三个层级: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
2022年以前省、市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及证书继续有效,未定级别的,层级统一为初级,符合中、高级“双师型”教师条件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
四、认定条件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同时符合《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
五、认定程序
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一般每年受理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及学校初审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由教师本人申请并填写《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相应的支撑证明材料,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要落实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于9月23日前完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审查与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复核
对于经学校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复核后,连同《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9月29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
(三)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市教育局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评审评委会,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认定,并受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委托对初级和中级进行复核。通过评议认定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级和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由市教育局将《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统计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复核,复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证书发放
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印制证书,并根据通过备案的人员名单,以市为单位发放证书。“双师型”教师证书分初级、中级、高级三种类型,初级、中级证书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并盖市教育局钢印,高级证书盖省教育厅钢印。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各类材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条件。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严肃问责。
2.申请认定人员要认真比照标准条件,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严肃查处。
3.学校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4.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清单(附件1)及时上报材料,确保双师型认定工作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衔接。电子版材料形成压缩包(附件2和附件3,以县区/市属中职学校为单位汇总,压缩包命名为:xx县区双师型申报材料)同步上报至邮箱hbjyszk@163.com。
联系方式:秦 妍(材料报送) 0561—3880396;牛家满(业务指导) 0561—3898002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