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依据、监督途径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0:16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局具有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主体

淮北市教育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部分事项受安徽省省教育厅委托)

淮北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本)

三、行政执法依据: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同时还履行以下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教育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教育相关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教育相关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四、行政执法主体:市教育局

五、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会审并决定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结案。

六、救济渠道: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或淮北市教育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淮北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检查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情况)

八、监督途径:

淮北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

0561-388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