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收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淮发改收费〔2017〕41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学费:继续实施免除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政策。高中阶段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示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二)住宿费: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40元,公办农村寄宿制初中根据相关文件免收住宿费。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住宿费标准按市(县)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收费: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教辅资料费按核定价格据实收取。高中代收费采取集中预收、当期结算的方法收取,实行多退少补。预收标准为:高一、高二850元;高三500元。校服费、校车费等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四)服务性收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生每学期360元。民办中小学校收取的收费项目仅限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各中小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性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收费纪律和要求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惠民政策。2025年春季免费教材款,要严格以免费学生电子学籍数为依据,免费循环使用教材起始年级按100%配齐,其他年级按50%配齐,由国家财政拨付。杜绝将老师教学用书的教材作为免费教材发放;超学籍部分的费用由各校自行承担。高中阶段教材款按文件要求预收并及时与市新华书店结算。
2.202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根据《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中小学教材征订和教辅选用等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6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要坚持“一教一辅”和自愿征订原则,学校可统一无偿代购,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学校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教辅材料款要以学校为单位及时结算。教辅材料票据由淮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提供并开具,款项直接缴存,不得存放于私人账户。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其支出必须单独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小金库”;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用。
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收费政策调整时,收费公示要及时更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
6.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栏、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和讲解收费政策,消除学生和家长疑虑,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误解。
7.市教育局持续将教育乱收费治理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对于被群众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被省教育厅通报的乱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淮北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