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诚信教师 诚信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淮师大附属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弘扬正气,大力营造重诚信、守诚信、讲诚信的良好氛围。根据《淮北市教育局2024年诚信建设工作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第七届“诚信教师 诚信学生”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坚持以“塑诚信教师、育诚信学生、创诚信校园”为主题,宣传典型、弘扬正气,让广大师生赶有目标,学有榜样,以诚信引领诚信,以诚信传递诚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积极向上的教育教学环境,树教育新风、立高尚师德,以教育诚信促社会诚信。
二、“诚信教师”推荐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遵守教育规律,尽职尽责、与时俱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重信守诺、诚信从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坚守高尚情操、作风正派、举止文明、严于律己、表里如一、无私奉献,自觉把诚信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四)在诚实守信敢于担当方面有突出案例者优先。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诚信教师:
1.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2.不服从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者。
3.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者。
4.受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纪律处分者。
三、“诚信学生”推荐条件
(一)思想进步、爱党爱国,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勤于奉献、乐于助人,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心地善良,热爱学校、爱护环境,学习认真、表现突出。
(二)讲诚信、爱诚信、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思想纯洁、品德高尚、表里如一,自觉把诚实守信融入到学习生活之中。
(三)有突出诚信行为者优先。
四、评选办法
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条件进行推荐,推选结果要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于11月30日前将评选材料打包上传至市教育局诚信办。
校园诚信建设工作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务请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所推荐“诚信教师 诚信学生”要经得起检验。如在评选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相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五、上传材料:
教师:1.电子推荐表word文档一份(推荐表里需填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纸质推荐表一份(加印上交)。
学生:1.电子推荐表word文档一份(推荐表里需填3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纸质推荐表一份(加印上交)。
评选材料,以县区教育局为单位统一收缴,通过邮箱上传至市教育局诚信办;市直学校以各学校为单位,通过邮箱上传至市教育局诚信办。
市教育局诚信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邵老师3880738(办)
邮箱:725350480@qq.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淮北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