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局属各有关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4〕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一)评审范围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二)评审标准
申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有关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基本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2024年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系统,全面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
我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均通过安徽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为确保稳妥有序推进,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含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均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已下放至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评委会资格审核合格后,报经县(区)人社局同意后开展评审。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9月16日至10月20日(逾期平台关闭,将不再受理),各县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市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7日。
2.申报网址: https://hrss.ah.gov.cn/
3.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已注册人员直接登录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未注册人员先申请注册后登录即可。登录后,请先在“职称申报”网页右上角下载并查看《操作手册》,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4.有关要求:一是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提供的选项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二是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年度考核表、职称过渡表、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含跨学科培训)、公示证明、业绩、教科研等申报材料。其中,业绩成果、教科研成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业绩、教科研材料等需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书及佐证材料。三是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网上提交的所有获奖证书,均须校长在正面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材料申报
对于内容较多,不便上传的能力条件材料,以纸质形式上报(一人一档案袋,准备清单目录2份,1份贴在档案袋外面,1份随能力材料放入档案袋内。清单目录包含:申报人姓名、单位、学段学科、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具体能力条件的类别)。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学校有岗位、符合《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并于9月30日前报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后送省人社厅批准,逾期不报者不得申报破格评审。
(二)单位推荐
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申报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按照《标准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其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班主任或教研组长情况、教学计划、教案准备及教学完成情况、任期内听课评课及公开课情况、专业实践(考察)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并签字盖章,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署承诺书。
(三)逐级审核
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
(四)考核评审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高级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中级资格评审,在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评课达到优秀以上等次;高级资格评审,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优秀等次。考评课成绩等次需由申报人上传至职称管理系统。
五、政策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要在校内、县(区)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县(区)方可上报。
(二)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精神,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提供相应的材料;要保证系统申报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上传或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须分别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校长诚信承诺书》(附件5),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力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无效。推荐申报全过程应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不签署承诺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请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下载他人论文,证书造假,提供老教案、假教案,听课记录等材料涂改造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上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视情节追究申报人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在申报评审过程中,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申报人所在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有关要求
1.请申报人和县区及市直学校,严格按照附件表格要求填写报送,不得改变表格结构。
2.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市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学时认定的基本程序为:每年度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和县、区及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填写并审验,集中培训学时由培训院校填写,参加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国培计划”培训所获得的学时(学分),凭合格(结业)证书计入学时;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后,以县、区,企业教育主管部门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进行学时认定。
3.有关年限计算。除继续教育学时按学年度计算外,其他学历、资历、业绩等均按周年计算,本年度职称评审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5.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6.关于援派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关于明确援藏援疆教师职称评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淮教〔2019〕127号)执行。申报人员援派期间因故不能及时返回参加考评课的,可申请以视频录像课的形式参加考评。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岗位设置情况佐证材料。市直学校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淮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附件1),加盖人社、教育部门公章。
2.《2024年度淮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7,用Excel格式填报)2份,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表格报送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校对。
3.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校长诚信承诺书》(附件5)。
5.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并附公告栏公示照片、网站公示链接或图片。
(二)申报人报送的材料
1.申报人(含认定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报,经学校审核后,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交由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上报。
2.《淮北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2)。
3.近一个基本任职年限每学年度《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报告册》。
4.对于不便上传的教案、听课记录、公开课、班主任等能力条件材料,按照以下要求以纸质形式上报。
(1)中级能力条件材料:
①须提供2023—2024学年的原始教学设计或集体编写的导学案,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②须提供2021—2024三学年原始课程表、出勤情况证明,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③须提供一个基本任期的原始听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节次;以及每学年1节校内公开课材料,包括公开课活动通知、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等。
④班主任材料须提供任现职以来2年的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过程性材料;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参照提供。
⑤德育工作经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报告、企业实践调研报告须为本人原创,不少于1500字。
(2)高级能力条件材料:
①须提供2023—2024学年的原始教学设计或集体编写的导学案,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②须提供2021—2024三学年原始课程表、出勤情况证明,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③须提供一个基本任期的原始听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6节次;以及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材料,包括公开课活动通知、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
④班主任材料须学校出具的担任班主任等5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的证明。并提供任现职以来2年的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过程性材料;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参照提供。
⑤德育工作经验总结、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实践报告(教改试验报告)、企业实践调研报告须为本人原创,不少于2000字。
5.申报人需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业绩和教科研材料。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另附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内容,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由审核人员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凡证书上未明确证书持有人的,应由审核人员在证书原件上注明“此证书系xxx所有”、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关文件上传,方为有效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奖的论文、论著,应同时上传获奖证书及论文原稿。
(三)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1月1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及系统报送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纸质材料,含直接认定人员材料,于11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纸质版、电子版须同时上报,邮箱:hbjyszk@163.com,联系电话:0561-3880396。
七、未尽事项,按照省市人社、教育部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