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淮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将《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如下,请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20日
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现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界定和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具体认定条件为:
(一)办园资质健全。幼儿园具有民办学校许可证、法人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备案表)等资质,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上一年度年检(新开办幼儿园除外)合格以上,在申报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限期整改等相关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办园条件达标。幼儿园根据办园类型达到《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并通过县(区)教育部门验收。
(三)收费合理合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要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淮教〔2018〕65号)要求,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四)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五)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符合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社会评价良好。
(六)师资配备规范。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各岗位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七)保障教工待遇。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申报和认定
(一)自愿申报。每年5月上旬,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包括自愿由盈利性的幼儿园转成非盈利性的普惠园的园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淮北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认定表》,连同所需的附件资料上报县(区)教育局。
(二)组织认定。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对达到普惠性幼儿园条件的予以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示公告。每年6月底前,各县(区)教育局要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四)挂牌备案。对新认定的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牌,悬挂于幼儿园醒目之处,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7月上旬,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三、收费管理
(一)分等定级
1.根据办学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水平等因素,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2.申报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是符合《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标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规定的办园条件达标、办园行为规范的民办幼儿园。
3.申报A类、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经认定达到C类标准,且须分别被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省、市级一类园(优秀民办园)标准。
4.申报A类、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模须在6个班以上,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小中大班设置齐全。小班班额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
(二)确定合同约定最高价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参照评定等级,结合公办等级与本区同等级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但最高不得高于同等级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的20%。
为保持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幼儿园在低水平收费标准向上调整,在现行收费标准上调整空间每年不得超过20%。因投入加大,调整空间较大的,需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后给予调整。
按照《关于规范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履行约定合同主体责任,完成备案程序,规范收费行为。
四、退出机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且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选择退出的,可在协议期满前,书面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教育局应及时与申请退出的幼儿园进行沟通,在1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确认退出的,解除协议,并摘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识。
(二)对不符合普惠性条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普惠性要求的,与其解除签订的协议,并追回补助经费。
1.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2.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4.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教育,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园经费的;
8.“小学化”倾向严重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园舍或卫生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效的。
11.其他不符合普惠性条件或达不到普惠性要求的民办幼儿园。
五、扶持政策
(一)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综合奖补或减免租金或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予以引导和支持;保障其在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对其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进行指导,促进办园水平的提升。
(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其他要求以《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对经县(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六、监督与管理
(一)各县(区)要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依规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在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过程中,要采取电子信息管理与年检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准确、填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检达合格等级,才可享受奖补资金或补助。
(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幼儿园,其当年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外,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确定其当年年检不合格,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等相关项目的申请资格,并追回补助经费。
附件:
1.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
2.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审核清单
3.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附件1
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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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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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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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年 月 日 |
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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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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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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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园长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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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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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费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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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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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费(元/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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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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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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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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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合计 |
托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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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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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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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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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配备 |
专任 园长 |
专任 教师 |
保健员 |
保育员 |
财务 人员 |
食堂人员 |
保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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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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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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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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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含园长、保健员)购买养老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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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含园长、保健员)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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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理由 |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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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负责人意见 |
本申报表内容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幼儿园(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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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育局 意见 |
县(区)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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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市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审核清单
序号 |
审核材料 |
审核情况 |
审核人签字 |
1 |
《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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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检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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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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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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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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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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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等级评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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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费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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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园拟调整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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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包含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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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整治专项检查表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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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学年银行缴费凭证,本年度银行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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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发薪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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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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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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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论: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标准分 |
评分原则 |
得分 |
评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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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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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园务管理 |
5 |
B1.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或备案)、食品卫生(或餐饮)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校车许可审核登记等应有的证照齐全有效。 |
5 |
缺少任一证件,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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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证件原件,询问家长和教师。 |
5 |
B2.幼儿园命名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词规范,须以“X幼儿园”词语格式命名,不得采用其他词语格式命名。命名不得含迷信或宗教色彩,不得冠以“国际”“全球”“中华”“中国”“中心”等夸大宣传的词汇,不得冠以“X省”“X市”“X县”等行政区划名称,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科技”“蒙氏”“实验”等突出某一方面教育内容的词汇,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的用意。 |
5 |
有违规现象之一的此项不得分;2019年12月1日后,有违规现象之一,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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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3.严格执行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收费,合同期内不得调整,无利用办兴趣班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每年制定经费预算方案,做好决算;经费首先应保证保育教育工作的需要;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无挪用现象;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合格;建立园内财务档案,各类账目清楚规范。 |
5 |
每项分值1分,扣完为止。未在合同约定最高收费标准内收费,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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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校舍条件 |
3 |
B4.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无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设施;园舍条件较好,坚固安全,光线充足,干燥通风,有疏散的安全门和安全通道,布局合理,无危房。 |
3 |
不符合规定,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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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实地考察 |
4 |
B5.房屋、设备等有安全防护设施,各班所有的设施、物品及布置符合安全要求;教育活动场所、设备、材料、教玩具均能确保安全,无安全隐患;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校车及司乘人员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
4 |
安全设施不达标扣2分;校车及司乘人员不符合规定,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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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6.活动室、寝室总面积生均不小于3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并有必要的绿化场地,各种活动器具安装牢固。 |
4 |
每项分值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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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7.有适合幼儿园使用的厕所;厨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有必要的炊具和消毒设备,符合卫生条件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桌椅、卧具数量足够,坚固安全,适合幼儿特点,方便幼儿使用。 |
5 |
每项分值2分,扣完为止。卫生条件过差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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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8.小、中、大班设置齐全;小、中、大班班额: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 |
4 |
每班超5人以上每增1人扣1分; 班级设置不全,每班超过额定人数10人,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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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9.每班有6类以上操作玩具,有必要的教学设备;有大型户外多功能组合式活动器械2组以上;有饮水设备,保证开水供应,生均两杯一巾并按规定消毒。 |
5 |
每项分值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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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人员条件 |
6 |
B10.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具备初级以上教师职务,并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年龄不宜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必须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合格。 |
6 |
每项分值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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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实地考察 |
6 |
B11.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按月足额发放,聘用教职工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合同,并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坚持做好幼儿入园及工作人员上岗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率达到100%;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人员要及时调离。 |
6 |
合格率未达100%扣2分;一次未按时体检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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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12.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5以内;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1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2人以上;保健员与幼儿比例不低于1:150(乡镇园比例不低于1:200);食堂工作人员与幼儿的比例不少于1:80(农村幼儿园比例不少于1:100)。 |
8 |
每项不达标扣2分;2019年12月1日后,任一班未达到两教一保,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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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1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卫生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专业培训,取得县区级卫生部门资格认可。 |
6 |
每项分值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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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14.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以下的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幼儿园需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但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
4 |
每项分值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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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保育教育 |
8 |
B15.规范办园行为,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全面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禁止学前教育中的小学化倾向;坚持科学保教;坚持对幼儿进行晨检及全日观察,有原始记录;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有效控制常见传染病,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每学期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一次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
8 |
每项2分;分析、评价、针对性措施等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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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询问家长和教师。 |
8 |
B16.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活动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能够自制教玩具,数量多,种类丰富,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将游戏贯穿于教学和生活活动各环节;游戏环境适宜,游戏材料丰富;教师参与、支持幼儿游戏,并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每班每学期积极开展游戏创新设计。 |
8 |
每班一日活动不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扣2分,游戏时间不达标扣1分,无自主性游戏时间扣1分,材料、环境单调各扣1分,教师未适时参与、指导扣1分,无游戏创新设计扣1分。任一学期无全园游戏观摩活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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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17.幼儿园教玩具、幼儿音像视听物、教师指导用书配备齐全,管理规范; 合理地组织五大领域教育内容,渗透于生活、游戏之中;教育目标、内容、形式、方法体现《纲要》精神,符合幼儿年龄特点;能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引导全班幼儿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幼儿对活动感兴趣,在活动中能感受到快乐;教师密切关注幼儿的表现和反应,敏锐地察觉幼儿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班级气氛宽松、和谐,师生互动频繁,师生关系融洽。 |
8 |
每班教育内容安排不合理、不符合《纲要》要求、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教育手段单一各扣1分;任一班关注幼儿不够扣1分;班级氛围不和谐、幼儿兴趣不高、师生不融洽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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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18.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认真执行一日常规制度,保证幼儿进餐、午休、游戏时间,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小于2小时;幼儿一日活动安排科学、合理,并严格执行:做到动静交替,户内外交替,集体活动、小组活动、个别活动和自由活动交替;两餐之间不少于3个半小时;餐点与体育活动之间的时间间隔合理;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幼儿园幼儿一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
6 |
每班一日活动安排达不到三项交替扣1分,餐点时间不合理扣1分,户外活动时间未达标扣1分,体育时间未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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