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义务教育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5-06 08:59 字号:

第一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五条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 大乡镇3-4人。

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十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统印制的票据 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挪作他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 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期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 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