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15:30 字号:

各县区公安(分)局、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学生、教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巩固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成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群体的交通安全事故,结合公安部正在全国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全面实施为有利契机,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保障学生群体交通出行安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伤亡风险,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促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对有效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广大骑乘人员、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扎实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促使学生、教职工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力争实现全市教育系统驾乘电动车的头盔佩戴率达100%,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下降,切实保障学生群体交通安全。

二、多措并举,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学校要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责任制度,携手交管部门,推动“小手拉大手”,形成校、警、学生、家长共教共育共进的浓厚氛围。交管部门制作提供系列宣传资料,各级学校要立足实际,用足用好,建立固定式宣传栏、流动宣传板、滚动播放主题视频、广播稿,切实浓厚校园宣传氛围;各级学校落实每月至少一节交通安全课活动机制,借助主题班会、延时课等时机,通过组织集中师生集中学习,邀请公安交警部门进校园等方式,开展包括“一盔一带”在内的各类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培育打造交通安全文化,各级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征文,绘画,演讲等系列比赛,编排制作优秀主题文艺节目,开展主题知识竞赛,积极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开展评比表彰工作,教育、公安交管等部门要结合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部门联动,不断提高“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效。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上牌、不佩戴安全头盔、一车同乘3人及以上,驾乘机动车不规范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加强对学生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摩的等有安全隐患及非法营运的车辆的整治;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抄告各学校门口、路面管理中发现或查处的涉及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及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横穿马路、逆行、闯红灯、一车同乘3人及以上等违规行为的教育;各学校要明确领导、值日老师和学校保安履行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劝导和管理职责,深化爱心护学岗制度,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学生,要及时劝导提醒;教育主管部门定期通报各学校涉及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规行为的情况。

附:全市学生、家长、教职工交通违法信息抄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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