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程序开展情况】淮北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市校合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征集
根据淮北市职业教育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淮北市教育局职教发展中心起草了《关于深化市校合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相关建议,请于5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ahhbzjk@163.com。
联系人:孔志懿
联系方式:3898002
附件1:《关于深化市校合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深化市校合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4月17日
意见反馈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 理由 |
1 |
淮北师范大学 |
1.内容为:(一)支持建设政产学研用合作基地。……自2023年起,实施省属高校省市共建政策,对在淮公办高校市政府按生均落实扶持资金。 建议修改为: “自2023年起,实施省属高校省市共建政策,对在淮公办高校市政府按生均1000元的标准落实扶持资金。” 理由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高校学科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1号)第19条:“对省属高校与市、县政府和企业签订学科共建协议,且当地政府、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经费支持的学科,优先列入高峰学科建设培育名单。学科共建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绩效奖补。”淮北师范大学2022年度获批软件工程、生物科学两个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培育学科,需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根据教育厅科研处的意见,市政府支持高校学科建设有可能纳入下一年度省委对市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中。 2.内容为:(八)支持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基地。支持在淮高校发挥各自的优势,把教育理论与中小学教学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和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科研和课题研究活动。充分发挥淮北师范大学对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作用,依托淮北师范大学的教学科研优势,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和公共教学科研平台共享等方面引领市内高校的发展。 建议修改为:“(八)支持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基地。支持在淮高校发挥各自的优势,把教育理论与中小学教学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教科研项目研究和公共教学科研平台共享等方面服务市内基础教育学校。充分发挥淮北师范大学对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作用,在师资队伍、管理队伍、仪器设备共享、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支持市内高等学校发展。” 理由为:基础教育领域的合作和服务写的具体一些。高等教育领域淮北师范大学对淮北理工学院存在事实上的各类支持。 3.内容为:(九)支持建设高校优质生源基地。……淮北师范大学争取扩大在我市本科、研究生的招生规模…… 建议修改:删除该表述。 理由为:招生工作是面向全国,研究生不按地区分配招生名额,本科生招生名额只能分配到省级,所以无法将招生指标分配到某个地级市。目前仅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存在分县(市、区)确定招生计划的情况。 |
部分采纳 |
第一条未采纳,已沟通市财政局、淮北师范大学达 成一致 |
2 |
市委组织部 |
(七)支持建设高端人才智库基地。建议删除“引进的人才,出享受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外,还可享受我市引进高端人才政策”。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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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委保健办 |
建议将(七)“淮北师范大学厅级干部及正高职称教师享受市级保健对象医疗待遇政策,淮北师范大学与市委保健办签定代管协议,由市委保健办代为管理,费用由淮北师范大学统一支付。”修改为“支持淮北师范大学成立保健办公室,管理校内保健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市委保健办对淮北师范大学保健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
部分采纳 |
淮北师范大学修改为在淮高校 |
4 |
市发改委 |
建议在(二)支持建设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中增加“支持淮北师范大学申报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积极协助已申报组建的安徽省特色资源植物利用工程实验室、安徽省认知行为只能计算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西瓜甜瓜生物育种工程技术中心通过省级验收,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配套支持。” |
部分采纳 |
支持淮北师范大学修改为支持在淮高校 |
5 |
市人社局 |
2、(四)支持建设人才聚集基地。持续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并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最长3年全额补贴。 建议修改为:持续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主动邀请本地企业进校招聘,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淮就业。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留淮且入职民营企业的,3 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3000元生活补贴、500-1000元租房补贴;同时享受200-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5000元就业补贴和5000稳定就业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5-10万元的购房补贴,并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对驻淮院校毕业生留淮或者外地院校淮北籍毕业生回淮工作的,3年内另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以上具体标准按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标准执行)。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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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财政局 |
一、现行政策适应范围要明确界定,符合支持高校的列入本实施意见; 二、(三)支持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定向培养生在校补助,由企业与院校签订培养协议约定并支付补助资金,财政对定向培养效果明显的(参考培养数量、在淮稳定就业占比),给予奖励支持; 三、建议在“保障措施”增加(四)加强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高校的扶持政策有政策执行部门实施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落实扶持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积极作用。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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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科技局 |
一、“引导在淮高校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对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给予支持”,建议修改为“引导在淮高校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对评价优秀的研发平台给予奖补”。 修改理由:为统一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更好地集中财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市政府安排市财政局统筹制定《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根据目前征求意见稿,对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实行绩效考核、分类支持。其中: 第9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陶铝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等“五群十链”产业,建设产业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成效显著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扶持。对通过认定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50%、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不重复享受。 第11条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能级提升。企业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相应称号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第12条 推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市企业研发中心和市产业研究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数据库,鼓励支持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按照政策给予支持”,建议修改为“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数据库,支持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 修改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中, 第九条 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可分别享受省、市(县)补助。其中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但是政策执行至今,我市尚未有此类支出。”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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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住建局 |
一、讨论稿中未明确政策开始执行时间,建议进一步明确。 二、讨论稿中第三条保障措施中“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细则”建议修改为“由市教育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具体细则”。 三、建议在讨论稿中增加相关补贴政策就高不得重复享受。 |
部分采纳 |
本《意见》正式印发时明确开始执行时间。补贴政策享受由具体业务部门进行解释。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市校合作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淮北市与在淮高校同频共振、共同发展、共赢发展,打造校地融合发展共同体,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体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高质量转型发展需求,深化市校合作,推动协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充分发挥在淮高校教学、科研、人才、平台优势,加快创新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打造市校合作样板,助推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共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基地。推动在淮高校面向淮北“五群十链”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等,加强双一流学科和博士立项单位建设。支持在淮高校申报组建安徽省特色资源植物利用工程实验室、安徽省认知行为智能计算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西瓜甜瓜生物育种工程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省级财政奖补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的50%配套支持。自2023年起,实施省属高校省市共建政策,市级财政对在淮高校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师范大学)
(二)共建科研创新平台。在淮高校立足淮北产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建设高校科研平台分平台,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指导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推进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在淮高校围绕 “五群十链”产业集群,落实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淮高校与政府、园区、企业和学校开展应用性学科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承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国家、省、市科技类计划项目和课题,促进应用学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完善高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数据库,面向社会开放共享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地方政府对评价优秀的研发平台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理工学院)
(三)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在淮高校优先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专业,专业设置与“五群十链”主导产业契合匹配,新建一批本地产业急需的专业,做精一批紧密对接我市主导产业的专业,重点加大化学、物电、生物等工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地方政府支持鼓励本地企业与在淮高校签订紧缺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地方财政对定向培养效果明显、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理工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四)共建大学生留淮就业基地。在淮高校持续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主动邀请本地企业进校招聘,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淮就业。地方政府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留淮且入职民营企业的,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3000元生活补贴、500—1000 元租房补贴,同时享受一次性200—1000元面试补贴、5000元就业补贴和5000元稳定就业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地方政府给予5—10万元的购房补贴,并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对在淮高校毕业生留淮或者外地院校淮北籍毕业生回淮工作的,3 年内地方政府另外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以上具体标准按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执行)。
在淮高校组织当年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根据当年在淮企业就业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地方政府按600—2000元/人标准(具体标准按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执行)给予学校资金激励。高校毕业生留淮就业率超过10%的,地方政府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激励。上述激励资金由在淮高校自行制定使用办法,用于激励引导毕业生留淮就业创业有贡献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理工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五)共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在淮高校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习。市校双方共同做好毕业生实习和就业指导工作,每年足量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习,接收在淮高校大学生到我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实习实训。对在淮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到我市民营企业实习的,地方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 1000 元实习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理工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六)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在淮高校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淮就业创业,建设“双创”平台。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创业基地的各类孵化平台,地方政府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给予10—50 万元的绩效奖补,同一基地累计享受总额最高可达 200 万元。对通过孵化服务将创业实体成功转化为出园企业的市级基地,经审核认定后,地方政府按每户 2 万元给予基地孵化奖补。在淮高校毕业生在淮创业,可享受最高 5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财政据实给予相应贴息。支持在淮高校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地方政府对获奖者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理工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七)共建高端人才智库基地。在淮高校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智库作用,主动服务淮北、扎根淮北,推动人才共引共用。自2023 年起,在淮高校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人才,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地方政府按照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 20 万元、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每人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年每校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在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公共服务方面参照《淮北市中小学校引进优秀教师暂行办法》(办〔2019〕29 号)予以支持。市委保健办加强对在淮高校医疗保健工作的指导,支持保健对象享受就诊保健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保健办、淮北师范大学)
(八)共建教育教学科研基地。在淮高校发挥各自优势,将教育理论与中小学教学实践有机结合,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教科研项目研究和公共教学科研平台共享等方面服务市内基础教育学校。在淮高校充分发挥对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作用,在师资队伍、管理队伍、仪器设备共享、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支持、指导市内高等学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理工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九)共同推进高校校园建设。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支持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以及淮北理工学院二期建设,及时解决用电、交通、规划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政策给予易地建设、征地、人防、市政道路(绿化)占用恢复等支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改革发展的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淮北供电公司、市交控集团、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理工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校战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合作事项。建立市校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双向推送人才、科研等需求信息。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由市教育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一校一策”制定具体落实举措。
(二)加强工作宣传。大力宣传市校协同创新发展的政策、重大意义、项目实施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尊重人才、育才引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由政策执行部门对高校的扶持政策实施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落实扶持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积极作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