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程序开展情况】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4-24 15:25 字号:

意见征集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相关建议,请于4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461601422@qq.com。

联系人:吴书堂  丁淑梅

联系方式:3880238  3885096

 

 

 

2022年3月11日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5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指定邮箱。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联系人:吴书堂  丁淑梅

联系方式:3880238  3885096         

邮箱:461601422@qq.com

 

 

 

2022年3月21日

意见反馈

序号 单  位 反馈意见 依  据 采纳
情况
1 市委宣传部 无意见
2 市委组织部 无意见
3 市委网信办 无意见
4 市委编办 无意见
5 市发展改革委 无意见
6 市科技局 无意见
7 市经信局 无意见
8 市公安局 无意见
9 市司法局 无意见
10 市财政局 无意见
11 市人社局 无意见
12 市文旅体局 无意见
13 市卫生健康委 无意见
14 团市委 无意见
15 淮北军分区 无意见
16 濉溪县委  无意见
17 相山区委 无意见
18 杜集区委 无意见
19 烈山区委 无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个人意见反馈,故无相关反馈采纳情况,特此说明。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学校: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1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学生年龄特点、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的意识和积极心理品质,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基;加强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发挥卫生专业人员、健康教师和教职工全员育人作用;落实学校主体作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的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心理育人工作。到2023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建成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创建一批市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重点举措

(一)开齐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中等职业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普通中小学每两周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课,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专题活动。坚持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利用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和生涯辅导,对初三和高三年级毕业生进行生涯规划指导,激发学生学习与成长动力。

(二)规范心理咨询室建设。各县区要设立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辅导和办公空间符合工作需求,配备必须的咨询服务设施、康复器材、信息化设备、档案设备、测试软件等。各学校可以依托学校校医室(健康教育室)建设心理辅导室,也可以独立设置心理健康中心、团队活动室、综合训练室等,配齐必须的设施器材,为师生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和团队心理辅导提供免费实时服务。规范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的档案管理,推进心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三)配齐配强师资队伍。各县区要加强心理健康师资队伍建设,心理辅导中心要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办学规模较大学校和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应适当增加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建立并完善学校心理健康专家库,教研室要配备心理教研员,常态开展专项教研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班主任、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和日常培训中。关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心理健康,将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计入工作量,心理健康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四)强化日常预警防控。各学校要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重点关注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和离异家庭的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患心理疾病、有特异体质、情绪波动明显等状况的学生,科学分析和运用测评结果;要通过家校联系、新生入学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等方式,“一生一策”建立心理成长档案,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实施精准防控;在新生入学、毕业升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影响心理健康重大事件发生时段,针对学生可能发生的心理问题,加强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帮助孩子渡过难关。

(五)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各县区要统筹心理援助资源,心理辅导中心要健全心理咨询(辅导)值班、预约、面谈、转介、追踪反馈等制度,开通24小时心理服务热线,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专家,开展线上线下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学校要用好心理辅导室,通过个别咨询、小组辅导、团体辅导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咨询服务;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做好心理咨询情况记录,保护学生隐私。探索建立全员导师制,导师定期辅导学生学业、关注情绪发展、关心身心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讨,提升心理咨询和辅导专业化水平。

(六)健全危机干预机制。各县区要和专业医疗机构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支持协作机制,为辖区中小学提供医疗服务;建立从学校到专业医疗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识别并转介心理疾病严重学生,适时跟踪反馈。要发挥县区心理辅导中心和专业心理健康教师的作用,制定学生心理防护和应急心理援助预案,及时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干预。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做到及时发现、妥善应对。主动联合相关专业机构,对沉迷网络电子游戏、毒瘾等青少年进行心理矫治,为遭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

(七)加强健康宣传教育。通过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结合“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家庭教育宣传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地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各类社团尤其是心理社团等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和互助,增强同伴支持,增加积极体验,提升心理健康素养。

(八)增强家校社教育合力。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内容,依托家长学校、家长会和社区家委会等渠道对家长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传播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凝聚家校共育合力。加强家校沟通,保护家庭隐私,开展精准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识别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对疑似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到医疗等专业机构寻求帮助。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推动学校、媒体、专业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协会等向大众普及精神卫生常识,向学生提供心理援助服务,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统筹规划,健全工作网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成立校长负责的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推动心理健康工作常态化运行。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和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投入,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保障场地建设、设备配置、师资培训和日常运作等经费,加强经费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心理健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评估指标。开展心理健康示范校创建工作,定期开展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评估,推广先进经验。

中共淮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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