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17:23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公布淮北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全文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信息,请与淮北市教育局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洪山路52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88398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4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5532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7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建议提案办理30条,机构领导20条,机构设置36条,财政资金89条,应急管理14条,精准脱贫10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9条,行政权力运行42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招标采购2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31条,新闻发布10条,政策解读31条,回应关切80,监督保障12条。

我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公开。通过义务教育栏目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等信息;公开2021年义务教育财务信息、学籍管理、学生评优奖励、优待政策等学生管理信息;教师培训、资格认证、公开招聘、行为规范、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信息;及时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困难学生资助方案、全市学生资助情况表,民办教育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招生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淮北市教育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2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无行政诉讼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部门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把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教育方面热点话题,加大主动回应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淮北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与“淮北教育”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合力,多平台发布公开信息,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三是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栏目设置,着力满足社会各界对教育信息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一是制定印发《淮北市教育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中。二是同时开展局内社会评议制度,邀请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对群众反馈的问题严肃对待。2021年,市教育局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圆满完成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07.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各科室对于积极主动配合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不足;二是对于一些政策文件解读不足,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质量不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各科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升积极主动公开意识以及相关解读工作的专业性。强化政策解读,勤于思考,创新方法,将更多的使用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认可、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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