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08 15:37 字号:

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淮教〔202175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淮师大附属中小学校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或者休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者休学。各县区教育局要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226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局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招生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校招收本校教职工子女。

)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村组等,科学制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及时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各县区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各中心学校辖区内的学校(县区主城区以外的学校,包含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各中心学校统筹划分招生学区。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保障留守儿童住宿需求,落实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就学有关政策。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各县区要根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科学合理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应在办学所在县区范围内招生,按照属地县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对象招生。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经各县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县区教育局组织的络系统招生,不得组织学生到校报名;不得跨县区招生。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县区教育局统一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摇号过程中必须采取监督措施。各县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可回原对应的学区入学。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具有本市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19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

二、招生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严格落实学区学位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个就学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同一套住宅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学校每年秋季报名时进行核查,比对房产信息

(二)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户籍地址与房屋新购住址信息一致,需提供已入住佐证材料、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

(三)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四)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市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五)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淮北市主城区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少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六)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七)对出生申报并随父母一同落户挂靠其他亲属户籍处,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参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812—814日报名

815—825日核查报名材料

(二)报名对象

1.小学阶段: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止至20218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止至202112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县区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市直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930日前满6周岁。

2.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三)报名流程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经原接种单位查验后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等相关有效材料及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学校会同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市教育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直各学校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各学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根据我市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1年秋季,朝阳小学、淮海路小学、翠峰小学、市五中、相山路学校、桓谭小学、桓谭中学、市十一中(小学部)等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西园中学在完成学区内招生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经审批可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和经原接种单位查验后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812—825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县区教育局与县区残联积极沟通,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和市辖三区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淮北市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接收,县域内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管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其他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深入农村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深入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入学招生的政策。

 

附件1.相山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2.相山主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3.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排

 

 

 

                              202178

 

 

 

 

 

 

 

 

 

 

                                                                      

 淮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78日印发

附件1: 

相山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序号

学校

学区范围

1

市一实小

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

2

市二实小

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3

市二实小

(东校区)

①民生路以北、相山—淮师大以南、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东山路以西(不含淮师大)

②民生路以南,淮海路以北、长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

4

淮海路小学

①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立交桥以西

②民生路以南、淮海路以北、长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

5

市三实小

①铁路以北片区: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东(含变电所宿舍)

②铁路以南片区: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6

市三实小

(中湖明月校区)

金岩小区、相南花园中湖明月小区

7

古城路小学

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8

长山路小学

铁路线以南、相山路以东、惠苑路以北、泉山路以西(不含国购小区)

9

黎苑小学

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长山路以西(含黎苑二期G组)

10

翠峰小学

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濉溪路以东、孟山路-惠苑路-相山路以西

11

梅苑学校

(小学部)

人民路以南、桂苑路以北、符夹铁路线以东、南湖路以西

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以东、桂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的相山片区

12

泉山路学校

(小学部)

①国购小区

②马庄路以南、泉山路以东、桓谭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③湖畔御景小区

13

太阳城学校

(小学部)

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长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桓谭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不含湖畔御景)

14

首府实验小学

(西校区)

①桂苑路以南、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西、长山路以东

②桂苑路以南、跃进河以北、长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

15

首府实验小学

(东校区,暂定)

运河人家、山水文园小区、南湖社区

16

实验学校

(小学部)

①跃进河以南、瑞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相山路以东

②桂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17

濉溪路小学

人民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不含濉河花园小区)

18

人民路学校

(小学部)

①人民路以南、龙山路以西、梅苑路以北、南湖路以东

众安时代小区、锦河湾北区

③南湖路以东、梅苑路以南的南湖社区

19

濉河花园小学

人民路以南、濉溪路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20

二实小

(凤凰分校)

①前黄社区

②滨河社区、任井社区

21

淮纺路小学

南黎路以北、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以西

22

三堤口学校

(小学部)

南黎路以南新濉河以东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辖区(不含寇湾社区)

23

九一〇学校

(小学部)

祥和社区

24

市十一中

(小学部)

东山社区、翰林社区、建国社区

25

朝阳小学

马庄路以北、铁路以南、南湖路以西、泉山路以东

26

桓谭小学

人民路以北、南湖路以东、龙山路以西、铁路以南的相山片区

27

相山路学校

(小学部)

①孟山中路以东、长山中路以西、瑞骑路以南的相山区片区

寇湾社区

28

曲阳学校

(小学部)

①人民路以北、铁路线以南、濉溪路以西、新濉河以东②滨河社区、任井社区

29

市环湖小学

(暂定)

龙山路以东,人民路以北,环湖西路以西

附件2:

相山主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序号

学校

学区范围

1

西园中学

①淮海路以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

②淮海路以南、惠黎路以北、洪山路以西、西到濉溪路

2

市二中

(中校区,

原市二中)

淮海路以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东、相山北路以西

②淮海路以北、相山北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洪山路以东(含变电所宿舍)、长山路以西

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

3

市二中

(东校区)

①淮海路以北、相山北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铁路线以北,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立交桥—桃李巷—淮师大以西(不含淮师大,含东山小区)

4

海宫学校

①惠黎路以南、铁路线以北、洪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②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符夹铁路线以东、孟山路以西

5

市五中

(初中部)

①电厂铁路以南、符夹铁路线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②滨河花园小区

6

梅苑学校

(初中部)

①人民路以南、孟山路以东、桂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②桂苑路以南、长山路以东、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③人民路以北、惠苑路以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

运河人家、金岩小区、相南花园(暂定)

7

太阳城学校(初中部)

①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②桓谭公园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

8

实验学校

(初中部)

①人民路以南、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线-老濉河以东的相山片区

②桂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长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9

人民路学校(初中部)

①人民路以南、龙山路以西、梅苑路以北、南湖路以东

②温哥华城小区

③南湖路以东、梅苑路以南的南湖社区、红星社区

10

相山路学校(初中部)

①孟山中路以东、长山中路以西、瑞骑路以南的相山区片区

寇湾社区

11

淮纺路中学

老濉河以南、濉刘铁路以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以西的相山片区

12

三堤口学校(初中部)

濉刘铁路线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片区(不含寇湾社区)

13

桓谭中学

人民路以北、南湖路-桓谭公园-泉山路以东、龙山路以西、铁路线以南

14

九一〇学校

(初中部)

祥和社区、东山社区、翰林社区、建国社区

15

淮纺路中学(凤凰城分校)

前黄社区、黄里社区、下街社区


附件3: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排

 

序号

居住范围

对应学校

1

铁路以北、东山路以东相山片区

小学:朝阳小学

初中:桓谭中学

2

铁路以北、孟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片区

小学:淮海路小学

初中:桓谭中学

3

铁路以北、孟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海宫学校

4

电厂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新濉河以东、濉溪路以西片区

小学:濉河花园小学

初中:市五中

5

电厂铁路以南、濉溪路以东、人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西片区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市五中

6

人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片区

小学:濉河花园小学

初中:市五中

7

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东、孟山路以西片区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海宫学校

8

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片区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海宫学校

9

惠苑路以北、铁路以南、泉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片区

小学:市十一中(小学部)

初中:桓谭中学

10

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片区

小学:桓谭小学

初中:梅苑学校

11

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片区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梅苑学校

12

人民路以南、桂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片区

小学:相山路学校

初中:梅苑学校

13

泉山路以东、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片区

小学:市十一中(小学部)

初中:桓谭中学

14

人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新濉河以东相山片区

小学、初中:相山路学校

 

 

注:凡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区域,由各县区教育局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