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教育局关于《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11:00 字号:

【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和《淮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精神。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普惠性幼儿园管理,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工作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扩大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

《办法》共六点,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和条件、申报和认定 、收费管理、退出机制、扶持政策、监督与管理等几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界定和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具有合法办园资质、基本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和认定

每年五月上旬,教育局对具备条件且自愿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普惠性认定,认定结果在6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协议。7月上旬,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三)收费管理

根据办学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水平等因素,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四)退出机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内选择退出的,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应及时与申请退出的幼儿园进行沟通,在1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扶持政策

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基建经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等方面的补助。

(六)监督与管理

一是各县(区)要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二是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幼儿园,其当年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创新举措】

更加完善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及退出机制,规范了流程,新增一系列扶持政策,让老百姓直接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