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1-30 00:00 字号:

淮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实施《淮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以实施两个“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发展,深入开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276所,在园幼儿73016人,教职工4251人,专任教师3070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69所,在园幼儿34308人,教职工2954人,专任教师205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42%,较2014年增加2.59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值高出9.1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设定的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0%的目标。

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入园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城市幼儿园布局不合理特别是老城区幼儿园缺乏,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幼儿园运转困难,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优先发展地位,把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办园原则,有效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着力构建“公益普惠、城乡均衡、制度合理、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群众满意”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新建幼儿园20所,改扩建4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4%左右。

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看护点逐步完善条件积极申办幼儿园,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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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推进学前教育公建民营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三)坚持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努力促进幼儿园布局结构与城乡发展、社会需求相协调,幼儿园运转能力与建设速度相协调,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协调,保育教育质量与事业发展相协调。

(四)坚持政府主导。贯彻执行《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五、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促进普及普惠。充分考虑二孩政策实施、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等因素,加快集中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依法推进,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增加公办园教师编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大公办园办园机制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公建民营等公办幼儿园的实现形式和渠道,激发公办园办园活力,形成管理激励机制。

(三)规范管理,提升保教质量。加强监管,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加大学前教育社会宣传力度,促进家园联系,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普及科学保教知识。

六、主要措施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1. 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尤其是二孩政策实施后带来人口出生率的变化,制订各县区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城区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和标准确保教育用地配建小区幼儿园,农村按照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的要求,积极利用村级小学闲置教学点改扩建幼儿园,整体规划配建幼儿园。
  2.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三期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公办幼儿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增设附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完善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的网络化建设,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3.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积极引导,扶持面向大众、良性运行、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推进公办民助、公建民营幼儿园发展,探索建立混合式教育办园体制。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1. 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全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2. 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 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2017年底前,各县区要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1. 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1.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实际需要和各地经济状况,研究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并逐步达到。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
    2. 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按照中央奖补、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实施的渠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3. 发挥中央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充分发挥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各地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向特殊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4. 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各县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在全省幼儿园收费最高标准的规定内,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支持体系。

    1. 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按照《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250号)确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事业编制,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2. 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支持农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
    3. 健全对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机制。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强化实践能力。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为引领,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实施全员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提升保教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是晋职、晋级、续聘、竞聘、考核评优及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推进规范办园。

    1. 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到2020年,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
    2.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积极推动小学和幼儿园的衔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享受财政补贴、补偿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3. 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组织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4. 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坚持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民办幼儿看护点等无证办园问题,提升我省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保教质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区要按国家、省、市要求编制三期行动计划,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编办、发改、财政、人社、规划、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作。各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安全卫生、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管理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省、市人民政府将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深化研究,加强宣传。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围绕学前教育改革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实现重大问题研究有突破性进展,并及时指导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力度,确保改革试点先进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宣传成功经验,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规范监管,强化管理。各县区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发展学前教育。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费安排使用、项目进展、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提高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幼儿园安全的检查力度。民办、外企、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由建设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督促并实施监管。对因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