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教育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开通政务新媒体是拓展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能够增强政府部门与公众的互动,有利于政府部门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盲目跟风、赶时髦、“僵尸号”等问题。为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注册运行的政务新媒体,主要对信息审核发布和网民留言互动两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责任部门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三条 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第四条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政府网站及国家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五条 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
第六条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第八条 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九条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
第十条 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第十一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