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科
负责人:桂永彬
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和教育教学计划,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分期分批抓好幼儿园建设和普通高中教育;安排中小学招生计划,会同计财科编制教育事业规划,抓好基本教学规定及教育评估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会同教研室搞好教学质量检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中小学毕业会考,加强学籍和毕业证发放工作的管理,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及品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管理新教材应用以及辅助教材的使用工作。
联系电话: 0561-38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