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会
负责人:欧阳民
工作职能
组织领导所属基层教育工会,贯彻实施市总工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的工作要求,帮助基层教育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就涉及教职工的重大问题与教育行政领导进行研究解决;指导、支持所属基层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建设;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按照规定协助管理所属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倾听局属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同教育行政密切配合,利用自己的活动阵地,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为教职工办实事。
电话:0561—319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