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室
负责人:李冬青
工作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全市督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制定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县(区)教委和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教育工作,必要时也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非直属学校的工作直接进行督导;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各科室进行的教育检查、评比和验收工作;指导本地区县(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全市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活动,组织并开展全市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承担省和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教育局以及省教育督导室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教育督导工作。
联系电话:0561-388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