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审条件中关于任期问题
来源:淮北市教育局
| 信件编号: | 20251222002 | 来信时间: | 2025-12-22 12:45:47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 信件内容: | 我是一名中职教师,在2024年11月通过助理讲师评审,随后学校开具的助理讲师聘书起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号,请问我在2024年12月获得的证书和发表的论文能用于讲师评审的业绩条件吗?还是从2025年1月1号后获得的业绩算? | ||
| 答复单位: | 市教育局 | 答复时间: | 2025-12-24 15:15:41 |
| 答复内容: | 办理结果:关于“教师评审条件中任期”问题,经调查,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2021年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为受聘年限从获聘上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聘任手续,申报职称时必须在聘)。 如您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淮北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3880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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