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来源:淮北市教育局
信件编号: | 20240224005 | 来信时间: | 2024-02-24 17:3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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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您们好!根据2020年的评职文件,中教一级的“支教”这一要求取消了,我们很开心,当然其他条件相应也更难了!而且因为一直没名额,我们这样工作十几年都不能评上一级的,真的廷打击工作积极性的!根据2021年文件要求,“骨干教师”荣誉的评定建议也去掉支教这一条件,比如像我们这些一毕业就进入现在学校的,哪怕每年都申请也很难申请到支教名额,但是我的其他条件完全足够评“骨干”了,真的挺无奈的!所以,既然中一能去掉,骨干教师的评定能否考虑去掉这一条件呢?青年教师是学校的骨干力量,但是因为一些人力很难办到的事让我们止步不前,真心恳请您们考虑一下,可否结合实际情况相应把个别条件适当调整一下,能给我们这些青年教师一些希望和鼓励,我们也更能为淮北的教育添砖加瓦,谢谢您们! | ||
答复单位: | 市教育局 | 答复时间: | 2024-02-29 15:45:17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要求,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为参评“特级教师”的前置条件,该“支教”要求不可取消。 市教育局已开展了多年的教师支教活动,要求各学校积极动员教师支援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缓解弱校教师紧缺压力,帮助弱校教育水平提升,对教师支教名额未进行限制,各市直学校申报支教人员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支教单位。如您多次向学校提出支教申请,但学校均未同意,您可以再向学校提出有关申请。如所在学校坚持不予同意,可以联系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筹至淮北市第五中学等城镇薄弱学校或县区农村学校等任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