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楼能否像居民住宅楼一样就近入学?
来源:淮北市教育局
信件编号: | 20190729001 | 来信时间: | 2019-07-29 13: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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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局长好: 我在华信广场3#楼(地址:原老夜市)买了一套公寓房(非住宅类公寓),售房人员说用该公寓的产权证可以在二中(初中)报名上学,我想咨询一下,在近期和未来五年内能否报名上学。谢谢! | ||
答复单位: | 市教育局 | 答复时间: | 2019-08-05 16:11:50 |
答复内容: |
您好!依据我市现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原则。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购买新房必须符合入住的条件,不入住的,均不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华信广场未交房入住,不符合就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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